刘紫悦律师
案件基本情况:丈夫(第一被告)因资金周转需要,自2015年12月30日开始向原告方借款,最后一次借款时间是2017年5月10日,原告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转账共17次汇入妻子(第二被告)... 查看详情 >>
案件基本情况:原告与被告一均为公司股东被告二是公司。2015年7月20日由原告手写了两份财务总结,双方签字,并在两份文件中分别记载公司拖欠原告方款项50464元、92835元,另外... 查看详情 >>
案件基本情况:2018年6月6日开始原告向被告供应不同型号的电池,2018年6月份送货总计9次,货款金额总计2080820元,2018年7月份送货总计11次,货款金额总计16260... 查看详情 >>
案件基本情况:2013年3月20日被告收到原告投资款项10万元,2013年4月22日成立公司,2013年5月17日包括原被告在内的六位股东签署内部股东协议,并约定原告方占股10%。... 查看详情 >>
案件基本事实情况:2012年10月5日原告(买房一方)与被告(卖房一方)签署《认购书》,确定购买被告方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某开发商的楼盘,总价款是1332809元,原告采取银行按揭贷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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